根据国规环评[2017]4号文件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的有关条例,“梅溪水电站”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于2020年9月25日完成组验收会议,形成了环保验收意见,现该《办法》要求,向全社会公示《梅溪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》及《梅溪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》,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(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1月05日)。公示期内,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示单位反映。
01 文本.pdf
02 验收意见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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